千年中华文明还是万古中华文明——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一万年前人工栽培稻证明万古中华文明
中华名人在线 2019-11-11 03:57:01 作者:zhhmrzx 来源:

千年中华文明还是万古中华文明——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一万年前人工栽培稻证明万古中华文明

 杜钢建 



千年中华文明还是万古中华文明——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一万年前人工栽培稻证明万古中华文明

杜钢建

 

近几十年来,在西方中心论的影响下,中华文明西来说、中华五千年文明说、中华三千年文明说、中华千年文明说等等观点不断成为国际文明学界的主流观点,影响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人士对中华文明历史的基本认知。关于中华文明历史的这些观点一方面表明大家还在关注中华文明生命力的发展问题,另外一方面也表明一些人士对中国历史文献有关中华文明悠久历史记载的基本态度和立场问题。通过把千年以上的历史记载视为神话和传说,否定中华文明历史的久远性,这是近几十年来越来越令人担忧的关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事业的大问题。

 

好在中国的考古发现特别是南方大湘西地区的考古发现不断证明万古中华文明的历史存在,不断印证中国古人先贤有关历史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湖南永州道县玉蟾岩遗址考古发掘出世界上最早的栽培稻标本。1988年发现玉蟾岩遗址。后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中美合作发掘玉蟾岩遗址。为此组建了中外专家近30人的团队。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终身教授巴耶瑟夫等4位外籍专家参加了考古发掘。当时发掘的目标定位是寻找稻作农业起源的证据。考古团队在玉蟾岩遗址于1993年和1995年连续发掘出世界上最早的栽培稻标本和最早的陶制品,考古成果震动世界。

湖南道县玉蟾岩发现的距今14000年到18000年古栽培稻稻种是世界上最早的人工栽培稻稻种标本。永州玉蟾岩遗址被列为1995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和20世纪中国100项重大考古发现。永州玉蟾岩遗址出土的距今14000年到18000年古栽培稻稻种足以从农耕文明方面证明万古中华文明。

 

关于人类农耕文明的出现,华夏古人先贤早就有大量的文字记录。《绎史》引《本草经》记载:“神农稽首再拜,问于太一小子曰:‘凿井出泉,五味煎煮,口别生熟,后乃食咀,男女异利,子识其父。曾闻太古之时人寿过百,独何气使然?’太一小子曰:‘天有九门,中道最良,日月行之。名曰国皇,字曰老人,出见南方,长生不死,众耀同光,神农乃从其尝药以救人命。” 神农所言之前的太古人早已经凿井出泉,五味煎煮,口别生熟。早在神农之前的太古人已经在大湘西地区开创农耕文明,实现五味煎煮,口别生熟。农耕文明的出现在神农之前已经有悠久历史。距今30万年前有巢氏在大湘西地区发明巢居,人类就开始定居房屋。距今15万年前燧人氏在大湘西地区发明钻木取火,人类进入熟食时代。《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鸟兽龙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腥臊恶臭而伤肠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在有巢氏和燧人氏创制房屋和取火技艺的基础上,距今6万年前伏羲氏在大湘西地区发明平面文字、太阳历法和陶器以及煮物用品。

 

用井水煮饭而不再用河水煮饭,其历史到神农时代至少已经有几万年。早在燧人氏时期,因为有燧人氏钻木取火的发明,人类已经口别生熟。根据中国历史文献的记载,燧人氏治理时期有8万年。燧人氏之后的伏羲朝治理时期有5万多年。伏羲朝以后神农朝至今约一万年。凿井出泉和五味煎煮的出现应该在神农朝之前,至少出现在伏羲朝时期。如果凿井出泉和五味煎煮事件发生在伏羲朝初期,到神农发问时已经有大约5万年历史。在神农炎帝之前,已经有凿井出泉和五味煎煮。根据史籍记载,神农既育,九井自穿。此外,炎帝所生村中有九井等。凿井工匠技艺的出现是在神农朝以前的伏羲朝时期。至于伏羲朝治理的五万年期间,凿井出现在何时,有待于进一步考古发现来证明。至少凿井工匠技艺出现在距今一万年前的伏羲朝时期。

 

农耕文明与天文历法是分不开的。天文历法确定24节气是农耕文明得以持续发展和传播的重要条件。农耕文明要求准确掌握天文现象的变化规律。早期农耕文明的地方都有天文观测台。二十八宿分布在赤道南北40度的天域之内。在北纬35度以上的黄河以北观察星宿,有一些星宿是看不到的。诸如在南纬55度以上的天空中老人、天社、南门等星宿在黄河以北是看不到的。太一小子所言天有九门,中道最良,日月行之。名曰国皇,字曰老人,出见南方。老人星宿处于九门中道,地应南方中南地区。湖南永州属于中南地区观测天文的最佳地点。湖南永州零陵的巨石棚文化和息壤天脐文化都是天文观测地点和天文祭祀地点。永州玉蟾岩遗址地处北纬25030"",东经111030"",也是神农氏进行农耕活动和祭天活动的重要区域。

 

神农氏族是伏羲氏族中龙族的后裔。神农氏也称神龙氏。古籍《神龙本草》也作《神农本草》。古彝文的文献中有对神农氏文化的记载。神农氏族继承了伏羲氏族的农耕技艺,将农业文明进一步大力推广到世界各地。根据《孝经援神契》记载,神农有龙人蛇人的特征。神农长八尺有七寸,弘身而牛头,龙颜而大唇,怀成钤,戴玉理。神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女登而生炎帝,人身牛首。神农炎帝作为长颅人的特征在于人身牛首龙颜,这一点在许多古籍中都有记载。《列子》记载:“神农氏、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此有非人之状,而有大圣之德。”所谓蛇身人多指下身双腿有鳞皮者。我在希腊考古博物馆中看见考古出土的各种蛇人石雕像,以双腿如蛇皮为多。

 

神农氏对人类农业文明和其他文明的贡献广为人知。司马贞所撰《三皇本纪》记载:“炎帝神农氏,姜姓。母曰女登,有娲[蟜]氏之女,为少典妃。感神龙而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因以为姓。火德王,故曰炎帝,以火名官。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用,以教万民。始教耕,故号神农氏。于是作蜡祭,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又作五弦之瑟。教人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遂重八卦为六十四(爻)[卦]。初都陈,后居曲阜。立一百二十年崩,葬长沙。” 根据《春秋命历序》的记载,神农还驾驭六龙出行。有神人,名石耳,苍色大眉,戴玉理,驾六龙,出地辅,号皇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一万里。神农能够驾驭六龙出行,表明神农氏传承了伏羲氏养龙驯龙的龙文化。

 

后世对神农氏的历史贡献主要强调农业文明方面的贡献。《拾遗记》记载:“神农时,有丹雀衔九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淮南子》记载:“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万物,谓之太一”。《庄子·盗跖》记载:“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神农氏时期实行耕食织衣,农业文明和人类生活质量获得长足的进步。神农宪法对于神农氏时期的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14000年-18000年的历史时期,在永州玉蟾岩遗址活动的族群应该属于伏羲朝末期的族群。有一种观点认为,玉蟾岩遗址的农业文明的开拓者是神农氏。因为大量历史文献记载神农氏是农业文明的开拓者。除了上述历史文献以外,还有《白虎通》、《易·系辞下》、《新书》、《淮南子·修务》、《本草经》、《孝经命诀》、《说文》、《吕氏春秋》、《文子》、《管子》、《春秋元命苞》、《春秋命历序》等等,都有关于神农事迹的记载。由于神农氏对人类农业文明的贡献巨大,很容易形成认为农业文明起源于神农氏时期。从上古社会历史时期的发展阶段看,我认为早在伏羲朝时期已经出现农耕文明。原因很简单,距今14000年至18000年间,华夏文明还处在伏羲朝的后期,神农朝应该是此后时期出现的。

 

湖南永州玉蟾岩遗址的考古发现极为重要,从此改变了农耕文明西来说的观点。华夏文明西来说者至少在农耕文明领域无法再坚持西来说,除非对玉蟾岩遗址不了解。14000年前的湖南永州玉蟾岩遗址的农耕文化传播到距今9000年到7800年的湖南彭头山稻作文明遗址和河南贾湖稻作文明遗址。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距今20000年到15000年的江西万年仙人洞稻作文明遗址。关于该遗址在上古时期与永州玉蟾岩遗址的关系,我在《古南巢地区2万年前陶器证明中华万古文明——大湘西考古发现与世界工匠文明之十三》一文中已经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总之,湖南永州道县玉蟾岩遗址考古发现的距今14000年前的世界最早人工栽培稻已经从农耕文明方面证明万古中华文明。那些主张中国农耕文明来自西方地区的理论早就应该转变了。但是,由于中国学界受西方中心论影响的主流意识没有转变,尽管玉蟾岩文化已经考古发现20多年,许多学者依然在坚持认为中华农耕文明的出现落后于西方。主流意识的引导作用极为重要。

杜钢建 


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中文名称
  • 杜钢建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1956年8月

  •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人物概述

个人简介

杜钢建杜钢建杜钢建[1] ,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家、理论家、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杜钢建教授是学术界的一颗新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个人履历

1977-1979年 安徽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198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1988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

1988-19***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

1989-199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厅级)。

1997-2004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院长, 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学报》主编。

2009年9月22日,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同年10月,不再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9-2010年,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连续空缺5年的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


学术任职

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

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杜钢建活动集杜钢建活动集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政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研究员;

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

主持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课题主持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政管理与市政法研究"课题主持人

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规则组"组长;

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主持人;

民政部"《救灾法》与《救灾应急条例》课题研究与起草小组"组长;

财政部"强化财政监管职能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组长;

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组长;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课题组组长;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课题研究与起草小组"组长;

国务院研究室"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与政策障碍及其排除对策"课题负责人;

澳大利亚政府中国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作项目澳方专家。

日本福冈市政府"21世纪中华街城市规划"项目中方召集人;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工程项下的食品安全法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

北京奥运会奥组委行政运行模式设计组执行组长;

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政府顾问团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组"组长;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项目"社会和谐视角下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研究" 课题主持人;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教学改革项目"国际化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 课题主持人

深圳市政府委托的"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设计研究"课题研究组长、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委托的"罗湖区行政管理改革"课题研究组长

连云港市政府委托的"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区域经济发展"课题主持人[2]

学术成果

著作

个人著作: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著作40余部。

代表专著:

《外国人权思想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

《政府职能转变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

《日本市政管理与市政法》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选举状况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

《中国与韩国行政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

《可持续的城市发展与管理》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

《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香港京狮企画出版公司(2001年);

《基本人权论》台湾洪叶出版社(1997年)

《香港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

《灾害管理》地震出版社(1992年版)

学术文章

共发表文章400余篇。

代表文章:

"论沈家本的人格主义法律思想",《中国法学》1991年1期。

"论严复的三民人权法思想",《中国法学》1991年5期。

"人权绝对论与人权相对论",《法学研究》1992年2期。

"宪法学研究要更加解放思想",《中国法学》1992年5期。

"知情权制度比较研究--当代国外权利立法的新动向",《中国法学》1993年2期。

"日本的环境权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学》1994年6期。

"行政程序改革应注重双向程序立法",《中国法学》1995年6期。

"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加快行政程序改革",《中国法学》1995年2期。

"铃木敬夫:架起亚洲人权法思想的桥梁",《中国法学》1995年5期。

"政府能力建设与规制能力评估",《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2期。

"行政法治:政府改革的制度保证",《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4期。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防止以权谋私",《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4期。

"构建行政哲学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1期。

"改革开放30年广东行政改革的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专刊《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

"人权理念的普及与仁爱精神的光复",《绿叶》2010年第1&2期合刊[3] 。

社会评价

2003年被评为"中国2003年十大意见领袖"之一。

2004年被《商务周刊》评为"代表100个中国梦的100个中国人"之一。

2008年获第六届中国时代改革十大人物奖。

个人传记载入《中国高层智囊--影响当今中国发展进程的人》《后***时期中国新政智囊》、英国《世界名人录》《国际知识分子名人录》《亚洲杰出人物传记辞典》《中国高层智囊》等。

参考资料


作者:杜钢建;编辑:李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