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是中国在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是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必要步骤。
怎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村领导是农村各项事业的带头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自己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要搞好计划生育,村领导必须做到:
(1)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群众做好表率。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作法按各自治区或所在省的规定执行。要想很好地在农村贯彻执行这些政策,首先需要村领导带头执行,为群众做出表率。做好任何工作,干部带头是关键,只要干部带了头,群众就无话说。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村领导必须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响应国家号召,真正破除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旧观念,并努力做好亲朋和子女的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率先做到少生优生,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个样。这样工作中才有底气,说话才有分量,群众才有参照,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才能切实落到实处。
(2)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生育观,构成了计划生育工作最大的现实阻力。要想做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转变农民传统的生育观是关键。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情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认识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的现实,增强为国分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行科学生育观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生育观;进行科技知识教育,引导农民把主要精力放在勤劳致富奔小康上,树立多生可耻,致富光荣的现代观念。在教育引导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加强农村福利事业的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依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国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村领导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农村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夫妇,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信法、守法。要加强领导,制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教育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4)村领导必须认真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包括:婚姻管理,生育管理,宣传教育,避孕指导,优生优育,统计和台账管理,计生服务和发展村级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计划生育专干。村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计划生育专干具体主抓,坚持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对村民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按照法律条例办事,提倡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三是加强生育计划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村级各种组织要齐抓共管。坚决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生育计划,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准生证制度,发放准生证要向全村公开,接受监督,无证不准生育。四是严格人口生育统计,如实上报,不弄虚作假。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孕检管理,防止个别人钻空子。五是落实«婚姻法»,严格控制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力缺陷、遗传畸形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六是落实对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措施。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委会对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认真落实各项优待、照顾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给予教育和严厉的处罚。同时对那些在计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胆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积极发挥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的作用。
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和其他形式群众组织的作用。村委会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制订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建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落实计生专干的报酬、奖励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制度,主动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实行计划生育的村级自治。
共青团、妇联、民兵,特别是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他们的日常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青年、妇女和民兵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依靠他们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组织群众学习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
(6)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首先,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其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同时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第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向育龄人员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优质服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7)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做到有法可依,主要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地区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断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二要正确执法,要做到管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三要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监督制度,以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要想真正做到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及其家庭;二是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房屋;三是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务抵缴计划生育费;四是不准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是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六是不准以完chengren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七是不准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8)奖励计划生育家庭。
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第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扶助奖励政策。主要指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对少生者的奖励;对落实节育措施者的奖励;鼓励男到女方结婚落户。第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的利益导向政策。主要指农业、乡镇企业、民政、劳动等行业和部门制定的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扶持的优惠政策。第三,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主要指在发放扶贫贷款、资金、扶贫项目,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倾斜,鼓励他们发展生产的政策;在村办经济实体中优待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吸收其劳动力的政策;优先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以生活补助和救济的政策等。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委员会专家、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智库专家 王超)
编辑 李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