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领导的责任重大。村民们把自己的神圣一票投给了自己信任的人,这个人一旦当选了村领导,村民在方方面面对他的期望都会比以前高了。这就要求村领导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总额素质,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不辜负村民的期望。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村领导应当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成为守法、用法的模范。
(1)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主要是对法的信仰,即相信法的权威。只有树立了法治意识,破除了人治观念,人们的头脑中才会信法,行事时才会守法,遇到纠纷时才会采用合法的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因此,培养法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依法办事的基础。在增强法治意识方面,村领导一要增强对法的信仰。要认识到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势大于法都是不正常的暂时现象,只有法治才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只有法治才能保障个人的权利与社会的秩序,使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二要强化守法意识。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绝不能做。村领导应当成为守法的模范,为村民树立榜样。三要强化依法weiquan意识。法治社会不会从天而降,权利需要公民自己去主张、去维护。因此、村领导要带头同违法行为作斗争,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合法权益。
(2)法律知识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除了学习作为一名公民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外,如宪法、刑法等,村领导也必须懂得和自己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森林法»、«水法»等。像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一些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熟练掌握。只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依法开展工作,真正为村民服务。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村领导一心为民,可是不懂得依法办事,有的甚至组织村民暴力抗法,到最后落得个不仅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村民也跟着受牵连的下场。每一个村领导、都应当从这种不懂法的干部身上吸取教训,多学一些法律知识,为依法办事打下基础。
(3)注重职务守法
村领导在行使职权时,要依法办事,履行法定义务,不越权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更不能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否则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做出解释,即: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①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②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③ 固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④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⑤ 代征、代缴税款;
⑥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⑦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以上规定表明,村委会成员虽然是农民,不享有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但在协助政府办理行政事务时,如果出现了犯罪行为,要按“从事公务的人员”惩处。按照法律,对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sixing,并处没收财产。
②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③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④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委员会专家、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智库专家 王超)
编 辑李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