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头绪复杂,作为一名村领导,一定要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原则,贯彻于村级各项事务的办理过程中。
(1)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和选人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具体到每一个村庄,就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里一切重大事情让村民知晓,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由村民参与,村务的运作过程要向村民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要由村民选举或推选,不能由村委会自行指定、委派。总之,凡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都要由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己管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进行干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把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落到实处。
村领导生活在村民群众中,直接联系和代表了广大村民群众,在推动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村领导的作用,将会有利于维护村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尊重和维护村民权利是村领导的重要职责。第一,这是贯彻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需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法律集中了全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具有极大地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这是由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其直接权利来源是本居住地区的村民和由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村领导只有尊重和维护村民的权利,才能促使村民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村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就意味着村民同时也失去了履行义务的应有权利,以至于无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只有真正尊重和维护了村民的权利,才能调动村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
村领导要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创造各种条件使村民更好地享受权利。村领导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与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村领导要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村民正确地享受权利。要经常组织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全体村民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也是村委会尊重和维护村民权利义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2)服务村民,树立 以民为本意识
村领导虽然工作对象、工作岗位同国家干部有所不同,但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这一根本点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每一个村领导都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尽心尽责地当好村民群众的公仆。
村领导要服务村民,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必须摆正与村民群众的关系。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赋予你权力,就是要你为群众办事。如果认为手中有权,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必将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所以,村领导要想群众之所想,放下身子,拉好群众这部“车”,甘愿奉献自己的一切。
村领导要服务村民,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必须尽职尽责。村领导能否以民为本,最集中的提现就是为村民群众服好务,“打好工”,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村民交给的工作。一个村领导如果在位几年,村里面貌依旧,就对不起群众的期望,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在这里,要强调村领导多办让群众满意的实事。村领导不能只把乡镇政府请求协助办理的事当事,把群众的事不当事。应该首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多办让他们高兴的实事、好事。平时多到农户家中走走坐坐,也可以通过办“连心卡”、记“民情日记”等形式,认真了解并分析研究本村农民群众最盼、最怨、最急、最需的事什么,哪家哪户都有哪些实际困难,在脑子里尽量一清二楚。特别是要多关系村中贫困户、残疾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对群众有益的事,能办到的要努力去办,一时办不到的要创造条件去办,是在办不到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村领导要服务村民,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对村领导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村领导只有带头学技术、学管理、学经营,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当好群众的公仆。
村领导要服务村民,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还必须保持清廉,办事公道。村领导手中总有一些权力,这就要求村领导必须过好“人情关”、“金钱关”,不因公徇私,不以权谋私,为政清廉,不贪不占,不奢侈浪费,勇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只要村领导两手“干净”、一身正气,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能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威信,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委员会专家、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智库专家 王超)
编辑 李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