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陶爱兵 桃林微风
再愤怒也不能撇开法律不顾
陶爱兵
河北某大学校园里,一名叫李启铭的男子酒驾,致两名女大学生一死一重伤。肇事后,该男子并没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反倒若无其事的开着车,没事人一样去接自己的女友。在被保安和路人强行拦下后,还不以为然地张口来句“有本事告去,我爸是李刚”。
李刚何许人也?某地级市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也就是一个副科级干部。再往下数一点,就不是干部了。因为是“官二代”,此事立即引起全国各大媒体及上万网民的强烈谴责:有的埋怨保安和路人没有当场将肇事者打死,有的要求开除这家伙爸爸的公职。不少网友甚至不惜血本,不怕付出时间和精力对其家人进行“人肉搜索”,大有将这个家庭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才会舒坦高兴之势。
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不管是谁,无端地剥夺他人的生存权,都是不应该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河北某大学校园李启铭酒驾伤人,狂妄无礼的言行举止,人们因愤怒指责几下,甚至谩骂几句,于情于理完全说得过去,这方面就没有必要用素质高低去评价了,因为一个人如果让盲目的感情冲动占了上风,其行为动作是会走形变样的。
但生活的哲理实实在在地告诉我们,只有先处理心情,才能处理好事情。冲动是魔鬼,愤怒过度,于事无补。正象鲁迅先生所说,“辱骂与恐吓绝不是战斗”。事情既然出来了,就要按照有关法律,拿出不偏不倚、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冲出法律范畴,只会得不偿失,与其目的南辕北辙。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解决任何违法行为,最准确、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运用法律武器。无论谁遇到了违法犯罪分子,都应该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将其制服制裁。只有这样,社会才会良性运转,公民的人身权力才会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
事别理同,在对待“我爸是李刚”这件事情上,不仅不能让“权大于法”,也不能因怒忘法,让“怒大于法”。关于这一点,一把尺子量短长,没有庶民与官员之分,贫穷与富贵之别。
还是俗话说得好,“拳头打不出道理,锄头挖不出财富”,一味地感情用事盲目蛮干,只会使事情越来越糟糕。生活中,当遇到“我爸是李泥(泥巴)”时要冷静守法,遇到“我爸是李刚(钢)”时同样也不能冲动乱来。
所有人都将法律举过头顶,敬若神明,知法、学法、用法,社会主义法制才能越来越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才会越来越昌盛,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其生存权、发展权得到有效保证也就不在话下了。
特别是公、检、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正义的化身,应该在学法用法上甘当楷模,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遇事不当墙头草,随风倒。有主见、有定力,是职责所系,本分所需,不能随便被人们失控的情绪所影响、所绑架。(本文照片系过敏研究专家、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成员,二弟陶爱林博导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