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失业活不下去,长春高楼抛砖砸死无辜女子,法院判决:死 刑
原创刘洗涌国兴邦安
据媒体报道,12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周姓男子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报道称,6月22日晚间,一名28岁女子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从高楼上掉下三块砖头,其中一块正中她的额头。女子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没有了生命迹象。
据报道,死者生前在一家国企从事法务工作。
当晚传出的现场画面显示,受害女子倒在一家烧烤摊前,面朝下趴在地上,头部流出大滩血迹。
当地公安称,砖头是一名23岁周姓男子从街边公寓楼抛出。该男子是江西人,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经鉴定无精神病,只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采取从高层建筑物抛物的方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的生命。
起诉书称,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投,其中一块击中被害人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周某供述,他出生于2000年,初中文化,因生活不顺,原计划跳楼zisha,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希望被判死 刑。法庭宣判死 刑后,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害人的姐姐表示,被告人在案发前多次高空抛物,但没有被制止,最终导致妹妹死亡,因此她将考虑继续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当下因失业所致,许多人无法维持生活而精神崩溃,采取各种随机杀人的方式报复他人同时自我毁灭,其中以当街砍人、校园行凶和开车撞人比较多见,也有其它恐怖手法。
今年3月,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北三道街的一名公交车队长被裁员,为了发泄心中怨气,引燃了家中煤气,导致所在居民楼发生爆炸,一到七楼全部受损。
日本法务省曾提出一份《无差别杀伤事件相关研究》报告,这份报告研究了从2000年3月至2010年3月发生的52起无差别杀伤事件的背景及犯罪特点,分析案犯的犯案动机和原因,明示案犯特征,探讨如何防范无差别杀伤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为《无差别杀伤事件相关研究》列出的无差别杀伤事件案犯的特征摘要:
1、大多数为无前科且较年轻之人。多为男性。
2、以犯案动机来看,占最多数的是“对自己境遇不满”类型,其次是“对特定对象不满”类型。其他则是“自 杀及期望被判死 刑”类型、“入狱希望”类型、以及“对杀人感兴趣及有杀人欲望”类型。
3、大多从在学时期或于职场时就无法建立良好的交友关系。
4、整体来说,犯案者多数没有活跃的人际关系,在孤立的状态中过着穷困的生活。而如此的生活状况,可认为是使无差别杀伤事件犯案者产生闭塞感及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
5、无差别杀人事件犯案者的个性上,多有敏感、自我批判、自卑感等倾向,没有自信,容易烦恼、容易想法偏颇。而犯案时多有精神焦躁不安的情形。触发无差别杀伤事件的类型来说,有一定程度生活状况都不佳,在那样的生活环境下,丧失了希望及对未来的渴望,加上狭隘及偏颇的想法,心里堆满了不平及不满。
6、无差别杀伤事件的犯人,大多有某种精神障碍,特别是曾有被诊断为人格障碍之经历者占大多数,该诊断结果所显示的人格倾向、行动态样及态度之偏颇,可由此推知该种精神障碍与无差别杀伤事件的发生有关连性。
以下为《无差别杀伤事件相关研究》列出的防范策略摘要:
1、欲防止无差别杀伤事件,防止孤立有很重要的意义。
2、实现以国民全体之意欲及能力为基础的劳动市场,以及创造能够使国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环境(“立身之地”与“出头的机会”)。
3、在社会中传播有关精神障碍适当的知识情报,使有这些障碍的人能够尽早接受治疗。
4、推动自 杀防止对策以减少企图自 杀人数。
(来源:媒体综合)
刘洗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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