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史近代卷》选录(6)慈善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陈先枢参加编著的“湖湘文库”图书
《湖湘文库·长沙通史近代卷》陈先枢所撰第二章
“19世纪60至90年代中期长沙传统社会的缓慢变化”连载
慈善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连载6)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主要包括仓储和慈善救济,到近代这个系统更趋完备。
汉初,贾谊在长沙论积贮,此为最早之“积谷防饥”论者。此一观念极得晁错的支持,最初行于边郡,颇有成效。隋设社仓,唐设义仓,都发生了救灾的功效。宋王安石以常平仓钱为青苗钱,以行之不得其人,一时多所诟病。但朱熹再次斟酌常平仓法推行于浙东,积贮之效大著。自此立仓储以平粜,成为一种传统。
清同治《长沙县志》有关积储的记载
仓储分三类:常平仓、社仓、义仓。其分别或因仓的所在地或所贮稻谷的来源不同而异名,其作用皆为救济。常平与义仓大多设于州县治所在地,但义仓也有建于乡村者。社仓则完全散建于乡村。常平仓为公仓,由政府出资买谷存储,但亦接受富家的捐赠。义仓与社仓完全由私人捐赠,有的由政府管理,有的由民间自行经营。湖南的仓储以常平仓与社仓为主,前者为政府所建,后者为民间所建。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定大州县积储不得少于万石,中县8000石,小县6000石,成为定制。
清同治《长沙县志》有关社仓的记载
仓的功能分两方面,一为放谷,一为救济。所谓“春夏出粜,秋冬籴还”,有平价米的作用。每当青黄不接之季,平价放出,民皆有食。秋间收获,米价下落,如数收回,以待次年之需,即为放谷。如遇凶荒之年,将米谷发放灾户,维持社会安定,是为救济。
雍正年间湖南的仓贮定贮量为70万石,至1748年(乾隆十三年)时储存高达126万石,溢出50余万石,已出借之4.9万石,出粜谷22万石,存银ll8,925两,皆未计算在内。平均每州县的贮量多在12万石以上。是时江浙缺粮,向湖南告籴,曾拨30余万石接济,湖南的富有可见一斑,确为名符其实的鱼米之乡。大体言之,最富有的州县为长沙府所属长沙、善化、浏阳、醴陵、湘潭、益阳、宁乡、湘乡、攸县、茶陵等,储粮均在万石以上。
湖南共有常平仓98所,社仓575所,其中长沙府常平仓16所, 社仓138所,是湖南14府(州、厅)中最多的。据清嘉庆《长沙府志》载,l764年(乾隆二十九年),长沙府储谷达6.2万石,定额为1.2万石,溢额率达419%,是湘省最高的。长沙、善化两县储谷定额分别为4.2万石和4.1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高的。
太平军事起,长沙的仓储几乎破坏殆尽。长沙常平仓为最大的储粮仓,原储量为52.7万石,而“乱平”之后,1861年(咸丰十一年)仅存8.57万石,只有原储量的16% 。1864年(同治三年)后逐步恢复,但缺乏统计资料,今只能从1872年(同治十年) 《长沙县志》 和1878年(光绪三年) 《善化县志》所载省城图上考察长沙仓储的分布情况。从藩城堤到南阳街口,原排列着一系列带“仓”字的街名,自西往东,依次有:永丰仓、皇仓街、仓后街、皇仓湾、一仓里等。这些街道皆因集中于此的清代湖南皇仓、长沙府仓、长沙县仓和善化县仓而名。皇仓位于原明藩王左右府,即今三泰街和藩城堤一带,亦即原皇仓街所在地。府仓位于今银行大楼之北,即一仓里;善化县仓则位于今五一绿化广场之处,即皇仓湾;府仓、善化县仓的位置正好在绿化广场范围内。长沙县仓则位于今东汉名店北侧,其旁便是今日犹存的仓后街。这一时期长沙城内府仓共有仓廒16座;善化县仓和长沙县仓共有仓廒8座。
光绪《善化县志》省城图上的永丰仓和皇仓街
在贫苦无告的社会中,慈善救济历来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亦有好心者出面加以救济,以求维护社会的稳定。长沙地区贫富不均,尤其是土地分配悬殊,使这个鱼米之乡蒙上了一层阴影,慈善救济应运而生。湖南的慈善救济,大约可分为养老院、育婴堂、救济院三类,据光绪年间统计,长沙府共有普济堂6所,占全省13所的46%;养济堂10所,占全省64所的15.6%;育婴堂19所,占全省74所的25.6%;同善堂5所,占全省23所的22%。
这些慈善机构,或由政府出资办理,或由民间捐资自办,偶亦有官民合办者,分述如下:
养老院:有普济堂及养济院二类,大约前者为政府所设,后者为民间所设。湖南各府州县所创办的普济堂,以长沙普济堂最具规模。该堂创于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 1852年(咸丰二年)重建,可收容老人500人,其经费系由府库拨银4万两生息4000两,按岁支销。次年毁于太平军之炮火,1870年(同治九年)即用道王加敏捐买长沙荷花池泐潭寺后隙地重新堂。养济院则各县多有设置,收容老人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入院者每日给米l升,银4至6厘,可以维持一最低限度生活。
清同治《长沙县志》载老普济堂图
清同治《长沙县志》载新普济堂图
育婴堂:湖南弃婴、溺婴的风俗甚为普遍。为了防范杀婴,地方官及慈善人士一面告诫劝阻,一面普设育婴堂加以救济。湖南各州县普遍设有育婴堂,某些州县因弃婴风气太甚,不得不多设数所。如长沙府湘潭县富庶,弃婴风炽,有育婴堂5所,可收容婴儿300名。堂田4769.5亩,经费甚为充足。长沙育婴街(今育英街)因清代育婴堂位于此而得名。清光绪《善化县志》载:1724年(雍正二年)湖南布政使朱钢捐银600两建育婴堂,以收养弃婴。1746年(乾隆十一年)交长沙府管理。嘉道年间民间捐款、捐物增多,年可收租谷2730余担,房租 l380串文。咸丰间毁于兵。1868年(同治七年)恢复,有乳妇70名,“一房止住二妇,一妇止养一婴”,可见甚有规模。育婴堂收养弃婴不限名额,育婴方法有堂养、寄养、自养、捐养4种。堂有事务人员,每月分赴寄养、自养户,督促其改善抚养条件和生活水平,杜绝弊端。堂内还设有中医,婴儿有疾可随时得到治疗。
清光绪《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封面
清光绪《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正文(局部)
育婴堂遗址
救济院:贫苦无依者,往往亦在救济院救济范围之内。惟传统最重视救济守节之寡妇,故保节堂、励节堂、恤乡嫠局等名目甚为普遍。以长沙保节堂最盛,这是一甚具规模的收容所,该堂设于道光年间,太平军时一度废弛,1864年(同治三年)重建,1872年(同治十一年)又增励节堂1所,收容年纪较轻而子女幼小之寡妇,合共恤养嫠妇765人。原先保节堂定额150名,每岁给钱7000文,励节堂则加给5000文,年给l2000文。后因待缺嫠妇过多,经费不足,减为8000文。如此增额l50名,最后达于700余名。
恤无告堂:贫苦无告者,设恤无告堂救济之。曾国荃序长沙恤无告堂云:“贫富不均,太平天国乱后,瘠苦日众,……以盐厘两局酌提若干协济无告者,每年可活穷黎一千余人。”该局设于1869年(同治八年),每年有田租2149石为经费,全部由士绅筹捐。1875年(光绪元年),又有长沙袁继彰议集城绅任贵震、刘培元等仿恤无告堂章程在苏家巷建同仁小补堂。
此外,还有恤乡嫠局,1873年(同治十二年)建于营盘街府城隍庙旁,由长沙府事宋邦僡筹款周恤乡嫠共500名,毎名岁给钱6400文。另有1866年(同治五年)城绅徐棻、李槩、舒勋、黄肃常倡建的保骼堂等。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一时期长沙涌现了一批“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慈善家,以大粮商兼盐商、茶商朱昌琳和魏鹤林最为典型。朱昌琳乐善好施,热心资助地方公益事业,常年拿出田租1万石,对于育婴、施药、办义学、发年米、送寒衣等,辟专项资金,保证支付。1877年(光绪三年),朱昌琳应山西巡抚曾国荃(长沙府湘乡人)、陕西巡抚谭钟麟(长沙府茶陵人)的嘱托,捐献大批粮食、布匹赈济两省灾民,功授候补道员。时人赞曰:朱昌琳“生平以济人利物为己任,自道光己酉,赈水灾为致力善举之始,其后历咸、同、光三朝五十年中,善行不可枚举”,“尤尽心于救荒,秦、晋、皖、鄂,蠲振辄数十万”。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他倡议疏浚新河,开辟新河船埠,振兴浏阳河——湘江的航运,历时10年竣工,先后捐银13万两之巨。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他又捐资修建湖南平江县长寿街麻石路面。1911年(宣统三年),年近九十的朱昌琳被举耆贤,特授内阁学士衔。
20世纪80年代新河遗迹(今无)
魏鹤林“对于慈善业亦甚慷慨,于育婴捐助三四千金以为之倡,于邺鳌捐谷一百五六十石作为基金,于童媳捐银一千余两,凡贫家小户童养媳者,给以补助之。种种善事举,受惠者长久称道勿衰。”(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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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锦辉 李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