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德治与法制的交响
中华名人在线 2025-07-12 02:58:53 作者:zhhmrzx 来源:

中国历史上德治与法制的交响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示索”

屈原《离骚》

——引子

德治与法制都是抑恶杨善的,德治行善,法治扶正,都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向上的力量。德是道德,源于信仰,信仰崩塌道德就会沦丧,道德沦丧后才会产生法制。因此道德的内涵比法制更为丰富,历史更为久远。

法制与法律的内容是以道德作为评判标准的,加强道德建设,平衡好德治与法制的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中国人的信仰源头在道家,到东汉才形成道教。道家的信仰是神仙,神仙居天堂,故神道即天道。儒家以天道为背景,趣以人道,法之以道,承之以德。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有德之人必受于天。由于德可以通天,人可以配天,因此,中国人形成了人天感应,即人天合一的道德信仰体系。

《尚书》载:“明德慎身,敬天保民,不知不识,顺天之则”。意思是指在上者要具有配天之德,要敬畏神明,修身以养德,不要刻意的追求所谓知识,只要顺应天地自然,效法天地法则,就能保持政治清明,百姓安乐。同时,有德之人,天会降福于他,授禄于他,让他为民办事,经历磨难,生命最后将归宿于天道。因此,中国人的神也是“人格神”。

古代大禹治水就是天降大命于禹,并赐禹“洪范九畴”大法。禹是受天命而治水,替天行道,为民请命,积功累德,并以厚德配天,冀升天界。这即是古人对上天的敬畏,也是对自身主观能动性的肯定,是古人坚定的信仰。

同样,屈原以身投江,以死祭天,这一方面体现他作为古代知识分子的祭祀精神。另一方面是他自觉反省自己,以冀归依天界。屈原是楚国的祭祀官,楚国衰落,是楚王违反天意所造成,也可以说是天给予楚国应有的惩罚。虽然是天的惩罚,但屈原自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要以死担责。同时,他坚信沉江祭天能够得到天的谅解,能够救度自己的灵魂。这是屈原对死的礼赞,也是他信仰的体现。

春秋时期,中国没有王权的统一,但有价值观的共识,因此不管你有多少个国家,多少个王权,但都是中华民族。到了春秋末年,信仰与道德急速滑坡。公元前379年,周朝出现了“田氏代齐”,陈国的田氏取代了齐国的吕氏而成为齐国国君,时称“田陈篡齐”。齐国是当时数一数二的大国,是姜太公的封地,想不到他的封地最后会从他的后代手中丢掉。前376年,“三家分晋”,韩、赵、魏灭晋侯而三分其地。由于周室衰弱,周威烈王对这种卿大夫篡位duoquan、瓜分王室封地的行为无可奈何,甚至认同。由于篡位与瓜分别人领地的政权缺乏合法性,因此只能靠暴力保障权力,靠变法维持合法。田氏代齐、三家分晋事件,使得中国社会礼乐崩坏,信仰倒地,战事频发。是时,中华大地“九鼎震动”,战国时代不期而来,法制社会开始启航。

乱世变法,商鞅应运而生。商鞅是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 国君的后裔。他和他同时代的李悝、吴起等人,都是奉行暴力与杀罚的人物。据《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法治的具体内容有三:1、铲除仁义,按军功受爵,以砍人头多少行赏;2、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3、必须“弱民”“愚民”,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商鞅主张高度集权与专制,他的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史称"商鞅变法"。 公元前338年,商鞅被处以车裂,随后示众。商鞅和稍晚于他的荀子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法家的鼻祖。

荀子,战国末期赵国(今山西南部)人。他继承儒家的人学,摈弃儒家本自具足的(道家)神学背景,否定儒与道“人天感应”理念,形成了自己独自的治国理念,后世称为“法家”。法家的形成,使中国文化天道与人道开始割裂。由于荀子放弃了道家神学的“内证”实践以及儒家的道德自主,否定了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在人性方面,荀子主张性恶论。在天道观方面,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认为天命只是用来控制人的,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真正的天命或天道,没有所谓信仰问题,那不过是说教。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而且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荀子的理论使儒道思想不断的外化,在周朝末年霸道横行的战国时期大行其道。

秦朝时期,在荀子的理论武装下,出现了两位著名的法家人物,这就是韩非子和李斯。他俩是同学,都奉商鞅和荀子为师,但比商鞅和荀子更“左”,他们的理念,就是后世所谓的“一手拿棍棒,一手拿胡萝卜”的治国的理念,就是杀戮与赏赐。这种理念虽得逞一时,但最后的结果都很惨,韩非子被李斯所杀,李斯被赵高腰斩,夷三族。而实行专制与暴政的秦始皇暴死沙丘,两个儿子死于非命,秦二世而亡。

法家的这些祖师爷们,除荀子外均未得到善终。荀子的思想虽然丢弃了儒家的核心内容即信仰的部分,但在当时所谓“王霸之术”中尚属王道。他是儒法过渡时期的重要人物。

中国社会每至末代朝廷,道德败坏,法制严酷,最后几乎没有人能逃过国破家亡的惨祸,没有人能逃过这种“因果律”的循环。

两千多年来,我们中华文化的主流,从来没有肯定过暴政,从来没有肯定过秦始皇(有人统计过他杀人几百万)。有人说:秦始皇统一中国功大于过。是的,为了他的统治,他也做过一些好事,但永远罪大于功。翻开历史看看,早在商汤时期中国就已经统一,周朝在推翻商纣王后,到武王又一次实现统一,直到春秋时期才出现诸侯分裂的乱局,但商周的君王在完成统一大业时都没有丢弃信仰,都不施暴政,都不好杀戮。

包括秦始皇在内的上述法家人物,他们都不相信这个世界有善的力量,不相信道德的力量能高举人性,直通天道,他们将人格之神引向“自然之神”,将善的秩序引向恶的秩序,他们所创立的法,既不向善亦不扶正。这些人都信奉权力至上,推行杀伐,因此,他们的作为,不但没有能带领一个朝代走向辉煌,而且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暴亡和自己家庭的断子绝孙。祖师爷们如此,后世亦皆如此,如晋代司马氏,篡位杀戮,最后“八王之乱”自相残杀,导致亡国灭族不说,还将中华民族拖入“五胡乱华”的深重灾难。

一方面,法家完全丢弃了道家对神仙境界的追求,丢弃了道家和儒家共同的信仰实践。道家重道,儒家重德,他们是通过道的修炼,德的熏陶,从而实现为广大老百姓服务,实现自我生命的飞跃。他们坚定的认为,人是可以“通天”的,可以达到人天合一的,这种道德自主性,才是中国人做人做事的动力,它是信仰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尤其需要道德的支撑,尤其需要“官德”,没有官德,社会就会崩塌。法家丢弃了这种信念,就等于丢弃了国家治理的根。

另外,人治的特点是集权(集权不一定专制,专制一定集权)治理,集权需要凝聚力,没有官德,如何凝聚人心?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朝代在开国的时候,往往都比较关注老百姓的利益,法制环境也较宽松,容易产生凝聚力。到了末代的时候,道德丧失,法制严酷,因而引发老百姓的不满甚至zaofan,导致战争乃至改朝换代。而在这个时候,一旦出现“中兴之君”,往往又重拾道德,对百姓从宽治理。这就使得中国社会出现了道德-法制-道德-法制-变乱的循环模式。这种看不见的循环模式,就是所谓因果律。

《周易》云:生生之谓德。抛弃道德,与老百姓为敌,必遭天罚。所谓天罚,说白了还是人罚,还是自罚,这就是因果。因果大于法制!

因此,在中华文化中,心性之学始终占主导地位,自老子的道,孔子的德,王阳明的心学,乃至汉代传入我国的fojiao始终一以贯之。它是自律,而非法律。这才是中华文化的特色。

法制的严酷带来的直接后果(报应)就是“动乱”以及统治阶级的垮台,因而中国的统治阶级不喜欢法制,中国的老百姓更不喜欢法制。这也是中国社会为什么不注重法制,中国人为什么不太守法的原因之一(比如政策的干扰,领导个人指示的冲击都有影响)。但不管喜欢不喜欢,重视不重视,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在德治的社会环境下,统治者必须首先自身具有“官德”,要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老百姓的利益。这在创业初期尚有可能做得到,到中晚期还能保证做得到吗?假如做不到该怎么办?是严格要求自己,提升道德素养,让利于老百姓,还是继续用更严酷的法制来治理老百姓呢?在这两者之间,统治者往往摇摆不定,处于“两难”的境地。

不具备道德底线的“法”,就是所谓“官法”,老百姓说:“官法如炉”。统治者自身道德修养不够,法制意识又淡薄,要求老百姓有道德,要求老百姓守法,这可能吗?道失而后有德,德失而后法,法失而后有争,法制已经是社会安定的最后防线。

道德源于信仰,没有信仰的社会不可能会有道德,没有道德的社会,不可能会有好的法制环境,也不可能会有好的法律顶层设计,当然,这样的社会也不可能会有善的秩序,必然会带来“互害”,带来动乱。

那么,西方社会为什么从上到下都喜欢法制,遵从法制呢?这主要是价值观决定的,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问题,是中西方的价值观不同,意识形态的不同所决定的。    

中国人信仰道家神仙,自己可以成仙,自己就是仙,修德就能铺就成仙的道路,只要愿意为他人服务,人人都可以成仙。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主观能动性。儒家不同于道家,但也不异于道家。道家修行在山中,儒家修行落实在社会,落实在家庭,落实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生活中积功累德。儒道两家都是“以人为本”,自己救自己,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生命的超越,解决人生的终极问题,这就是所谓“人天合一”的价值观,也是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因为厚德故,自律故,中国人重人情,轻法制,也不依靠法律。因为不依靠法律故,中国社会一直以来都是德主刑辅。在中国社会里,有信仰的法制就是王道,失去了信仰的法制就是霸道。

西方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基督教信仰上帝。西方人自己不能成神,自己没有办法救自己,没有办法实现生命的超越,要靠上帝来拯救。因此,西方没有道德自主性,没有主观能动性,没有为他人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在西方人的观念里,人与神,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西方人只对上帝负责,只对自己负责,不对家庭负责,也不对国家负责,家国观念十分淡薄,人情也十分淡薄,也没有所谓孝不孝,忠不忠的的问题,这就是西方“人天分裂”的价值观,也是西方人的意识形态。西方一切交给上帝,上帝不能解决时,一切交给法律。法律是上帝的意志,因此西方社会信奉法律。西方的法律是没有离开信仰的。

一个社会不管信奉什么主义,什么体制,甚至不管是人治还是法制,只要信仰还在,还有道德底线,就不会导致大的因果,不会发生大的动乱。统治者怕动乱,老百姓更怕动乱。

总结:中西文化各有所长,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学习西方的法制精神,科学精神,但很难全盘接受西方基督教文化。丢开文化的优劣不说,要想全盘接受西方基督教文化,除非把故宫烧毁,把几千年文化典籍全部烧毁,让中国人全部换血。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要复兴中国文化,就是要找回自己本民族的道德信仰,建立自己的法制体系。中国文化自古以来是儒释道并举,三家交汇,或明或暗,或主或辅,互补互济,是一个大体系。在这个大体系中,不只是知识,更多的是智慧。无论哪一个人,包括政府官员、知识分子以及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在复兴儒释道中,首先要回归最基础的儒家信仰,注重家庭建设,培养家国情怀。有了这种良好的信仰基础和家庭伦理,法制才会人性化,法制环境才会改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会真正落地。“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涂世辉  2025年5月)